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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办法》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3-04-11 | 浏览次数:1898 | 文章来源:本站 ]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办法》的通知

 

皖建招协〔2023〕6号

 

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和五届理事会工作安排,协会组织对《“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反馈。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3年4月10日

 


 

“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与能力,助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招标代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主题为: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负责,让招标人和投标人满意。旨在倡导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规范代理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塑造企业品牌。

第三条 “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标准为:

(一)依法代理、诚实守信。按照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协议)约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活动过程中,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控办法,严格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杜绝与招标人、评标专家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精心服务、优质高效。秉承服务至上的宗旨,为招标人提供周到、热情、悉心、专业的服务。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向招标人大力宣传普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精神,耐心倾听招标人意见、建议,依据翔实的数据和资料,告知招标进程及情况,为招标人依法择优定标提供参考。

(三)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法定的招标程序办事,同等、热情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决不厚此薄彼,亲疏有别。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损害投标人合法正当权益。坚守法律原则和道德底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四)合法经营、有序竞争。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坚决反对通过恶意、异常低价甚至是零收费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随意转让或分包已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不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以及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五)党建引领、务实创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相融合,与文明服务和提升管理水平相结合,夯实企业发展根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务实创新,追求卓越,在全行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创建活动结果纳入协会招标代理机构会员信用评价系统。

第六条 获得“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会员企业,由协会颁发“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牌匾和证书,作为协会年度表扬先进的重要参考,并优先邀请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协会招标代理机构会员企业;

(三)评选期内招标代理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申请表;

(二)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代理相关服务)、创建期内市场执业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场所、档案管理、电子招投标信息化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四)企业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五)企业在创建期内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包括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等);

(六)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七)行业及社会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助力“双招双引”、乡村振兴,参加行业内标准、规范的编制、课题研究等,参与防疫抢险、扶危助困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八)企业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标准

第九条 评选活动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企业自查与评审相结合。

第十条 评选活动根据申报企业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包括评选准备、组织评选、结果公示等。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和评价细则开展自查,建议自评分数在80分以上的提出申报。

(二)申报企业认真准备“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 评选程序。

(一)“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的评审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协会负责组建。

(二)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分汇总,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时由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并列出“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单。

(三)“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奖牌和证书,并在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官网及公众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媒介上公布。

第十四条 评选分别从企业基本信息、党建工作、从业人员情况、业绩和业务水平、市场行为、行业及社会贡献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提供资料失实影响评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协会原印发的《安徽省“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评选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安徽省“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申报材料

附件2:“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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