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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和服务、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交流材料

[ 更新时间:2022-04-06 | 浏览次数:1358 | 文章来源:本站 ]


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和服务、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交流材料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宣城市公管局在省厅的关心和指导下,不断创新招投标监管举措,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省厅相关政策文件,现将我市优化招投标管理和服务、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托长三角合作联盟,等高对接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02012月,由宣城市、芜湖市和苏浙共六家城市发起,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顺利成立。一年来,宣城市公管局作为首届轮值主席单位,牵头制定了2021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盟员城市由发起市的17个增加至长三角地区31个地市级(安徽16市、江苏9市和浙江6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一地六县”6个县级单位加入,签订了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一体化合作意向书。

1.实现长三角区域CA(数字证书)互认。搭建公共资源交易CA互认平台,长三角23个城市实现CA互认,143家市场主体办理了CA互认证书,服务交易700余次,我市建筑企业持原CA锁即可参与互认城市的工程项目投标。

2.实现长三角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建立联盟城市远程评标常态化合作机制,搭建长三角异地远程调度平台,解决了异地专家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认证障碍,实现专家资源协调共享、异地专家在线互动、评标数据安全、专家费用自动结算等一体化管理,保障跨省远程评标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2021年完成长三角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62个

3.实现长三角区域交易信息集中发布。搭建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集中发布联盟城市交易信息,2021发布政府采购类交易信息5143条,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6720条。

二、放管服并举,全面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1.不断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先后六次修订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在范本中引导和规范招标人对业绩、奖项等要求的设置。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原则上均不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门槛条件。对不具备市级创优条件的招标项目,只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不提倡设置国家、省、市级别奖项;具备市级创优条件、但达不到省级创优条件的,可以设置“市级及以上”或设置“市级、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不区分国家、省级别。同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征或复杂程度,自主确定是否上浮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值计算系数的取值大小。通过不断优化招标文件范本,落实招标人主体权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保障招标结果优质优价。

2.积极探索使用“评定分离”。自2020年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印发后,我市就率先开始对“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先行先试、边试边总结,并借鉴长三角区域内其他地市做法,在设计类项目招标时采用“评定分离”。2021年,全市完成35个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涉及金额51.74亿元,未发生有关定标的异议或投诉。在探索总结近一年的基础上,2021年12月,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宣城市“评定分离”招标试点工作导则(试点)》,通过“规范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定标因素的内容”“规范考评分析报告的制作”“严格中标人确定方式”四个方面,设定定标程序,规范定标行为。同时也坚持“放管服”,摒弃了对实施“评定分离”设定审批或规模限制、“二次评审”等思路,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相统一。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一是取消招标文件前置审核备案,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招标文件抽查检查,简化招标程序,落实招标人主体权力和主体责任。二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招标文件、开评标现场、标后履约开展监督检查,按季度发布检查通报,督促招标人整改,规范招标行为。2021年,我市市本级共抽查项目招标文件87份,发出招标文件监督意见书6件,标后监督意见书8件,通报问题42条。同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抽查检查招标项目70个。三是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常低价处理情况专项检查2次,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要求常态化规范开展异常低价竞标评审工作

三、推动信用建设、鼓励联合体投标、促进建筑业发展

我市自2020年初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启用建筑企业信用分,在试用一年的基础上,会同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两次建筑企业座谈会,对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评估。2021年3月,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对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重点解决省内企业公平参与竞争问题,同时规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企业中最高信用分认定,鼓励招标人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并鼓励外地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企业与本地施工企业联合。

2021年,全市共298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启用了信用分,61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56个项目中标单位为外地(含省内和省外)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体。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省内企业成交项目数量占比89.86%,成交总金额184.88亿元(包括依法招标、政府采购及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占比85.92%。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2022年,在省厅指导下,我市将不断优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规则、持续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企业信用建设,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借此机会向省厅提几点建议:一是建议省厅对我省的异常低价政策进行调研和评估;二是完成“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议省厅出台全省统一的“评定分离”招标工作导则;三是在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业绩、奖项设置如何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建议省厅给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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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551-62876486(兼传真) 电子邮箱:ahzb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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