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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宣判一例串通投标案件

[ 更新时间:2022-04-06 | 浏览次数:338 | 文章来源:本站 ]

 

    “被告人陶某某犯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程某、徐某单犯串通投标罪,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2月18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击声,主审法官对铜陵市公管局查办并移送的串通投标案件进行了宣判。

  铜陵市公管局紧抓案件线索,深化查办力度,严格落实《铜陵市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防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强化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协作办案,深入开展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此次宣判的“铜陵市杨家山新村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串通投标案”,被告人陶某某知悉招标信息后,通过程某和徐某借用有投标资质的两家公司参与投标并谋得其中一家公司中标,该工程中标后实际由被告人陶某某等承建。通过办案人员共同努力,在大量证据的相互印证下,该串通投标案最终由铜官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铜官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铜陵市公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参与了该案的审理、宣判旁听。

(来源:铜陵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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