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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四步走”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

[ 更新时间:2021-09-24 | 浏览次数:287 | 文章来源:本站 ]


亳州市“四步走”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规范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履约行为,市公管局通过优化约谈形式、加强督查暗访、严惩违约行为、强化两场联动“四步走”形式,形成了标后监管合力,促进了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联合约谈压责任。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意识、明确监管内容、履行监管职责,市公管局牵头市委督查考核办、纪检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中标价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中标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并让中标企业在联合约谈会上宣读和递交履约承诺。联合约谈将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签订前的交易监督环节与标后履约的监管环节约谈合并进行,是创新履约监管工作机制的尝试和探索,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与履约现场的无缝对接,提前防范工程项目出现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约谈9次,约谈项目9个,约谈设计单位3家、施工企业18家、监理企业9家,现场下发职责清单29份,签订履约承诺18份。

二是督查暗访促整改。开展督查暗访是促进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推动项目建设的“利器”。市公管局今年以来不断加大督查暗访力度,采取多种督查形式,规范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随机督查暗访,根据工作需要,市公管局适时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履约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暗访。需进行联合督查暗访的项目,由市公管局牵头,联合市委督查考核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督查暗访,由市公管局牵头,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纪检组派人参加的邀请纪检组参加)组成督查暗访小组,每月或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综合督查暗访。聘请第三方专家督查暗访,每年至少2次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督查暗访活动,重点对合同价款20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的项目进行督查暗访。联合驻点督查,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由市标后办牵头,市委督查考核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抽调本单位骨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驻点督查,并定期上报督查情况。今年以来,市标后办牵头共开展标后联合督查7次,其中聘请第三方专家督查1次,季度督查2次,已开展标后联合暗访和督查7次,其中聘请第三方专家开展标后督查1次,开展季度检查2次,督查项目27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9份,移送行业主管部门问题23个,发现整改问题92个,同时,对亳州中医药学院项目开展周督查22次,对古井1#酿酒车间项目开展月督查6次,对汤王隧道项目开展月度督查3次。进一步规范了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有效促进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是严惩违约强震慑。加强对施工现场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是促进项目诚信履约的关键环节,市公管局通过督促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把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程序、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式,严惩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约行为。一是严把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关。市公管局通过督促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把关,严格审核变更事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变更的要及时罚收违约金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诚信履约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共督促市直建设单位对5个项目中标单位涉及到的12名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进行了违约处罚,处罚金额350万元。二是严查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管局通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中标单位现场人员、资金拨付、分包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掌握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线索,整理留存相关证据,按行业职能进行移送调查处理等,严惩施工现场出现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诚信履约提升行动开展以来,除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外,市公管局通过暗访、督查,发现并移送涉嫌存在违法分包项目2个,对中标单位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是加强联动促发展。加强“两场联动”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共同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了推动“两场联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管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印发了《“两场联动”推进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把项目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各类结果,结合“两场联动”的原则,有选择地明确适用于招投标市场的类型范围,制定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清单。同时,加强处罚信息的公开与应用,积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加大信用评价分值的应用力度,特别是加强住建系统信用评价应用,以评标时通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为准,信用评价分值最高的,信用得分为15分,其他投标人信用得分按公式折算。今年以来,全市共对违规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的24家投标企业进行了处理,其中13家投标企业被记不良行为记录,4家投标企业被限制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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