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发改委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衔接的公告

[ 更新时间:2018-02-09 | 浏览次数:3546 | 文章来源:本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管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6楼 邮政编码:230091
办公电话:0551-62876486(兼传真) 电子邮箱:ahzbxh@163.com
主管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6楼
邮政编码:230091
办公电话:0551-62876486(兼传真)
电子邮箱:ahzbxh@163.com
技术支持:安徽文华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0013724号